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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客观反映情况,避免过激言辞,禁止对党和政府言行攻击;凡利用会客室进行造谣、诽谤、传播反动言论等非法行为,依法追究其责任。(具体要求请参照《信访条例》、
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信访工作制度》《
局长网上会客室制度
》、《自治区环保局信访工作程序规范》
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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